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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鋼蛋3
呆灣的新聞看多了,有圖不一定有真相
整件事情沒完全搞清楚,咱們這些鄉民也不用太認真
老闆罵員工,員工該做的是蒐證然後告公然侮辱,解悶後才離職

我一直強調一件事情,這四個人到底有沒有按程序離職要先搞清楚


我就說了
1.店家違反14條 可逕行離職
2.到職未滿三月 根本不用提早通知
3.到職未滿一年 也只要提早10天通知
4.建教生 不受此規範
舊 2017-02-22, 10:3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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