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eeko
如果變成法律訴訟,預先告知的步驟很重要。
如勞工未依規定預告雇主,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以實際損失,依約定或民法侵權行為要求勞工賠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0月6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43809號函釋參照)
現在的工廠老闆對員工離職的預告時間,大部份沒有照法律規定硬性處理。
這家餐廳的老闆可能是賭爛離職員工,用法律惡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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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其實就是告誡現今的勞工,不是我不爽就可以馬上不幹
還得要依照勞基法規定的時間預先通知店家什麼時候不幹
沒依規定預告雇主,倘若工作性質是要交接或是給時間雇主準備因應
雇主絕對可以提告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