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vidxyz
就算是員工隔天自動消失不來了,
也沒有理由或任何法律可以判離職員工幾十萬!
他們有又沒打破東西!
原則上口頭告知要離職即可,
後續老闆不辦理離職手續那是老闆的問題!
不然老闆說不的話, 難不成要一輩子待在那家店?
營業損失?
哪個法規定離職人員要賠因離職造成的營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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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變成法律訴訟,預先告知的步驟很重要。
如勞工未依規定預告雇主,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以實際損失,依約定或民法侵權行為要求勞工賠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0月6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43809號函釋參照)
現在的工廠老闆對員工離職的預告時間,大部份沒有照法律規定硬性處理。
這家餐廳的老闆可能是賭爛離職員工,用法律惡整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