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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引用:
作者davidxyz
就算是員工隔天自動消失不來了,
也沒有理由或任何法律可以判離職員工幾十萬!
他們有又沒打破東西!
原則上口頭告知要離職即可,
後續老闆不辦理離職手續那是老闆的問題!
不然老闆說不的話, 難不成要一輩子待在那家店?

營業損失?
哪個法規定離職人員要賠因離職造成的營業損失?


"老闆求償營業與精神損失,每人高達59萬元"
老闆求償跟法院判賠是兩回事,法律程序都還沒走完咧

還是那句話,先搞清楚員工有沒有先依程序辦理離職
有預先告知雇主,不管口頭還是完備的公司流程,跟隔天突然不見但是兩回事
這點很重要
事先告知要離職,老闆不准那是他家的事,難不成還得繼續當奴隸?
沒事先告知要離職就突然消失,法律上輸了一點,人家就能找的理由告
出社會以來換過幾個工作,我一定是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

被抓到把柄,老闆就能找到理由告,
想告院是老闆的權利,輸贏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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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7-02-21, 01:3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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