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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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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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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all.lee
我的重點在於,你要有一個合理而且有力的理由說男性為什麼不能穿女僕裝

如果你講的案例是可以被接受的(女性內衣廠商招募模特兒這案例),那其實也並沒有甚麼不可以(但我質疑合理性,因為消費者可以接受有人用肉包當胸部嗎?

我講的只是認為男性不能穿女僕裝這理由,至少在我的觀念與經驗中,似乎沒有更為強力的理由能夠合理化,因為的確男性不能穿女性服裝本來就是一個性別刻板印象

你要是可以說出一個,那或許的確可以說得過去,我並沒完全否定有這種可能性


這我倒同意


真要完全按照男女平等的觀念詮釋法規,那麼,根本就不必附上工作性質的但書。

男女只在生理上有所差異,一個是凸一個是凹。

工作適性沒有差別。

以勞工局這次裁罰的理由來看,男性可以應徵女性內衣模特兒,女性也可以應徵牛郎。

胸部包緊,下面塞根香腸,誰說女人不是牛郎?

一般刻板印象當中,怪手駕駛是男性適任。

如果有老闆因為這種刻板印象而拒絕女性求職者,這絕對是性別歧視。

但某些工作一定會有男女適性的差異,和性別歧視無關。

所以,我才認為勞工局的裁罰理由太過於牽強。

我就表明要徵求女僕,帶柄的還要來亂。
舊 2017-02-21, 12:4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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