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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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ko
如果真要這樣認定法規,那麼,女性內衣廠商招募模特兒,就不能拒絕男性應徵。
為什麼男性不能穿胸罩?尺寸不合塞兩粒包子即可。
工作性質這一項目,法規沒有明確界定,只另附但書,而勞工局的裁罰理由根本沒考慮但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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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在於,你要有一個合理而且有力的理由說男性為什麼不能穿女僕裝
如果你講的案例是可以被接受的(女性內衣廠商招募模特兒這案例),那其實也並沒有甚麼不可以(但我質疑合理性,因為消費者可以接受有人用肉包當胸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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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只是認為男性不能穿女僕裝這理由,至少在我的觀念與經驗中,似乎沒有更為強力的理由能夠合理化,因為的確男性不能穿女性服裝本來就是一個性別刻板印象
你要是可以說出一個,那或許的確可以說得過去,我並沒完全否定有這種可能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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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ko
如果這家店的老闆,在沒有清楚告知工作性質的狀況下,就拒絕男性應徵者,這就有違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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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倒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