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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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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leeko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7 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女僕店服務員本來就是女性擔任外場工作,難道要招募滿臉鬍渣的偽女僕?

如果我是這家店的老闆,我一定會提出行政訴訟。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ype1=&qtype2=&

引用:
(1)招募:雇主、事業單位在辦理徵人啟事、代招或代考的****中,原則上不可以限制性別。應該將職務所需的各項技能、資格具體而明確的要求,由求職者在應徵時自行斟酌自己的能力可否勝任此工作。

例如:某機構以「考量男女生理差異及工作辛苦」為由,於招考員工五百名中,明文於招考辦法中規定僅錄取女性四十一名,或是僅錄取男性--無論是限制女性名額、或完全不給女性名額,都有構成性別歧視之嫌。

除非有合理的業務必須性、或工作性質只適合特定性別,否則徵才****若寫有「限男性」、「限女性」均屬違法。例如:拍電影徵男主角限男性、女主角限女性,這就不會構成性別歧視。

再如:徵才****若寫有「工作內容偏重勞力、夜間工作較危險,女性不宜」、「考量女性照顧家庭責任,女性不宜」、「工作項目屬靜態文書須細心久坐,男性不宜」…或者未敘明具體理由,僅籠統臆稱「工作內容較適合某性別」等,作為性別上差別待遇的說詞,這些都是限於傳統性別刻板印象,不能作為這項工作必須限定男或女的合理事由,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的規定。


我擷取這一段,供參考

總之白話文就是,男性穿女僕裝工作,頂多只是讓你看了不舒服

但是男性不能穿女僕裝,那是性別刻板印象,我認為除非你可以指出為什麼男性不能穿女僕裝?不然我看就算提行政訴訟都會輸

(或許你看了不高興,對不起,法規就是這樣,況且說真的為什麼男人不能穿女裝?女人卻可以?)

當然,如果我是店家,我照收履歷,要來應徵也沒關係,但我有太多理由可以不用你

完全不需要因為這樣就跟法規鬥
舊 2017-02-21, 11:2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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