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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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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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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7 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法條是有例外的,樓上有人提到男生可以去賣女生內衣,算不算列入"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因為賣女性內衣有可能女客人試穿時幫忙調整


希望所有店家學懂教訓,工作性質需要不同性別怕違法,聽到聲音是男生就用其他藉口拒絕就好
舊 2017-02-21, 11:1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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