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MUS
除非勞動部要收回這篇指導原則, 不然裡面的確有刊載那篇報導的論點
http://www.mol.gov.tw/media/2687822...9F%E5%89%87.pdf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你也寫出那段『應先釐清該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得否自由利用』
目前台灣司機除了廁所跟購餐是不離車的,不然你去問停車時丟車或車損算誰的.....

只能說,太多自由心證的地方,這次不就出現需要政府認定是否為蝶戀花旅行社的雇員
如果判定不是,是否16小時全為非上班時間,因為不受雇主指揮監督......
 
舊 2017-02-16, 01:47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cowav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