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底有沒有被記曠職?
如果沒有被記曠職,我建議台鐵員工228再來一次
說政府不合法,那工會到法院按鈴了沒?
都撕破臉了(無預警曠職),沒甚麼好猶豫的吧
不上法院,上pcdvd說自己合法,有甚麼用
如果政府違法(政府通常都是資優生),大家一定挺勞工
如果說自己合法得被記曠職了還沒去法院按鈴,那到底是合哪條法?
被記曠職合法所以沒辦法告?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
不在此限。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不同意的下場 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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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排法民國78年協商的
所以當初是有同意的
法律不可能寫成每個新進人員都要協商一次,所以...
不同意的下場,公務員哪有在怕得,要不要去看一下公務員的淘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