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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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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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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血汗班表,合法 or 不合法

一粒一羞上路之後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實際每月工作天數20~22天,如2017年4月正常休六日的勞工實際工作天數為20天
取寬限標準22天計算,8*22=176小時+加班最高46小時=222小時
每個勞工只要每月正常工時+加班時數超出222小時,就是雇主違法

台鐵血汗班表,每月工作時數,20天*12小時,正常工時+加班時數為240小時
台鐵員工說每月實際為250~270小時

交通部長說待命算是休息,不違法
台鐵將原先每班0.2小時休息,改成每班1.5~2.2小時為休息時間
藉以規避勞基法32條,符合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台鐵按照長官指示順理成章減少加班費支出,國營單位也無法巧立名目去補足員工加班損失
想給也給不了,給了就違法
導致台鐵員工工作時間不變,加班費收入減少6000
台鐵售票員在待命時間,實際上還在崗位上,有人要買票你要不要賣
莫非要告訴買票的乘客說,現在是我待命時間,你1.5小時後再來買
以前每班30分鐘待命時間仍有計算工作時數,相忍無事,可以一邊用餐一邊售票
現在每班待命時間1.5~2.2小時,不計算工時,仍要待命,有人買票還是要賣票

政府的政策,自己帶頭違法

之前說的台鐵排班表,合法,不合哩,不人道
需更正台鐵排班表,不合法,不合哩,不人道
舊 2017-02-15, 05:48 PM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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