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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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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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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很簡單 - 刑法第306 條(非法侵入住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今天房子是家長所持有的話, 他可以決定是否讓對方進入
所以如果樓主父母親硬起來要他妹搬出去但是他妹拒絕的話, 可以透過刑法306條報警, 員警必須受理屋主的請求

當然一開始不用那麼絕, 畢竟是人生汙點, 只是醜話可以先說在前頭. 真的聽不懂就叫警察, 因為這一條是告訴乃論(308條有註記)可以撤告
用講的講不聽就請警方協助趕人, 有悔改再撤告

直系血親能這樣用嗎???
可以的話,何必再弄一個家暴法,家庭暴力直接用刑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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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7-02-14, 04:16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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