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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eo800
跟你說說24小時連續生產的石化廠是怎麼用人的
生產線的員工不用說一定是輪班制,早期一周上班六天時,一個工作位置要雇用4個員工,分成四班三交代。(7天/周X3班=21班/周,21班/周 / 4人=5.2班/周人,每個人每周剩下的0.8班*52周=40天,用來調度國定假日、特休及事病假)
實施周休二日後,一個工作位置變成雇用5個員工,改成五班三交代。這樣就完全可以符合勞基法的要求。
輪班制例假日/國定假日一定要有人上班的,所以輪班制的人員例假日不一定非得是周六/周日,這也是勞基法予許的;國定假日一樣需要員工輪班出勤,擇日補休外,公司還會用獎金方式鼓勵員工出勤(國定假日出勤獎勵)...至於過年這種大節日,出勤當日還有一筆紅包可領(有很多人搶著要過年出來賺),像這種就是公司要利誘員工出勤而不是強迫排班。
台鐵那種班表就是一個崗位只雇用不到三個員工的產物,擺明了要欺壓員工。員工如果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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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你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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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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