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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twu2
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因為以前的勞基法沒管那麼多.
新法規定, 休息日, 例假日, 國定假日的挪移是需要勞資雙方協商, 經勞方同意才可挪移, 並非雇主可以片面決定.

所以, 臺鐵的依法休假, 實在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很意外的是政府單位這時因為本身是資方, 反而站到資方那一邊去. (但是同樣的事, 對其他非公家的雇主, 是發函要求雇主改進, 而不是說勞方有問題)
可是就是因為台鐵是公家單位沒辦法隨時招人所以這種問題才難以解決吧,不然難道員工想怎麼休就怎麼休,讓台鐵運作開天窗影響所有要使用的人嗎

國營事業之所以要國營或遲遲不民營不就是希望經營穩定,盡量不要影響到使用大眾的方便,畢竟這不像買衣服或買吃的東西替代性很多或可以延後消費沒關係

大家因為公家單位穩定的好處才擠進去,這種附帶的副作用也只能暫時忍耐,耐心等台鐵解決,不然還有什麼辦法嗎
舊 2017-02-14, 01:04 PM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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