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09036
我的世界跟你們的一樣
難不成你的超商跟我的超商不一樣?
不要講不贏就來這招
要輪班的工作是在你報名或是被錄取的時候就已經告訴你了
難不成你去飯店上班會天真的以為過年可以跟一般人一樣放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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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說說24小時連續生產的石化廠是怎麼用人的
生產線的員工不用說一定是輪班制,早期一周上班六天時,一個工作位置要雇用4個員工,分成四班三交代。(7天/周X3班=21班/周,21班/周 / 4人=5.2班/周人,每個人每周剩下的0.8班*52周=40天,用來調度國定假日、特休及事病假)
實施周休二日後,一個工作位置變成雇用5個員工,改成五班三交代。這樣就完全可以符合勞基法的要求。
輪班制例假日/國定假日一定要有人上班的,所以輪班制的人員例假日不一定非得是周六/周日,這也是勞基法予許的;國定假日一樣需要員工輪班出勤,擇日補休外,公司還會用獎金方式鼓勵員工出勤(國定假日出勤獎勵)...至於過年這種大節日,出勤當日還有一筆紅包可領(有很多人搶著要過年出來賺),像這種就是公司要利誘員工出勤而不是強迫排班。
台鐵那種班表就是一個崗位只雇用不到三個員工的產物,擺明了要欺壓員工。員工如果要依賴加班費才能維持生計,該被檢討的是薪資結構不合理...而不是減少加班時數會降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