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09036
要輪班的工作是在你報名或是被錄取的時候就已經告訴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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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因為以前的勞基法沒管那麼多.
新法規定, 休息日, 例假日, 國定假日的挪移是需要勞資雙方協商, 經勞方同意才可挪移, 並非雇主可以片面決定.
所以, 臺鐵的依法休假, 實在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很意外的是政府單位這時因為本身是資方, 反而站到資方那一邊去. (但是同樣的事, 對其他非公家的雇主, 是發函要求雇主改進, 而不是說勞方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