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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工商大老說計算方式太複雜, 其實我也這樣覺得...
而且, 這樣搞不是就要加四小時/八小時這樣加? 不是更累? 做完事還要想辦法撐到四小時才能走?

我也覺得加倍給付比較好

加班1~2小時, 每小時時薪: 時薪*2^1
加班3~4小時: 每小時時薪: 時薪*2^2
加班5~6小時: 每小時時薪: 時薪*2^3
....
超過六小時者
刑法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罪)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班超過五小時以上為常態, 真的不要來跟我說這叫"工作"
 
舊 2017-02-14, 11:2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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