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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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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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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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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劍偶
為了那個K仔
我還特地去查了一下法條
20公克以下的K
只要罰款就好

難怪那個警察氣到不行



好奇 請問是哪一條法律
自問自答
應該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1 條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11-1 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
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所以 應該是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舊 2017-02-13, 11:45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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