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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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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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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2
最近天氣冷,每天新聞都會看到半夜酒客鬧事,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壓制。

不過新聞畫面卻常常是 警方夾在兩方酒客之間,甚至與一方酒客拉扯。互相叫囂,有時候還開槍示警。

台灣警方的快打部隊能用的武器竟然只是人比較多?

怎麼感覺在美國或是香港警方在控制這種突發狀態是直接拿胡椒水噴你臉,還是直接警棍侍候雙方?

是因為講究人權嗎?

如果是講究人權,警方人就擺在雙方不遠處,讓兩方看要打還是要殺,等都倒地了,或是要離開現場時才進行逮捕就好。

大多數那種小混混等級的也不一定就有槍,光人多就很好用了 ..... 警察不一定要亮槍

要是你小時候或中學時期常常跟別的班級或學校打架就懂了

當你找對方算帳,人數是人家的兩倍,那馬上優勢就出來了

或者你被人家追殺,對方人數是你這邊的兩倍,那種壓迫感就算你手上有武器也沒用,先跑再說,還想要一個打十個嗎
舊 2017-02-12, 05:5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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