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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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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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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克萊爾
丟在中途沒比較好

美方會定期檢查燃料棒數量,那個都是列管得,丟在海裡你沒辦法跟美方說明東西去哪了
你說我丟海裡了,人家大概會覺得是藉口而已東西說不定已經交給北韓了也不一定,這樣很難解釋


台灣人說的核廢料和世界上說的核廢料定義有點不太一樣

核電廠的核廢料是指廢燃料棒, 這有高度輻射性, 可以拿來再處理變成核彈, 或是搞類似快滋生反應爐的玩意兒(福島, 因為該實驗在美國被禁止操作, 也就是當初氫爆的機組之一, 台灣沒這玩意兒)

運送去北韓? 不如送去中科院搞自產有機香菇(可惜因為某人的叛逃, 台灣自產香菇已經是不可能, 而燃料池的控管就更嚴謹, 只有儲存在核電廠場內)

至於台灣環保團體說的核廢料通常來說就是屬於防護衣這類的低放射性汙染物, 這類才會去蘭嶼
這類汙染物賣掉也沒甚麼錢, 有的只有道德問題而已
要賣給恐怖組織, 製作成髒彈的話這類的輻射量也不夠, 北韓願意收真的是佛心來著的
舊 2017-02-12, 01:49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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