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ibuda
這個不知道是甚麼時候開始的?
幾年前我有朋友在一高速限100km/hr的路段開106km/hr被開罰單。
(106km/hr是罰單上面寫的速度)
也許那時候還沒訂這條施行細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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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已經很多年了
剛查到"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50/num15/Eg.htm
在102年5月7號 交通部公告
"................
十一、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102年5月7號已經是現行條文了
通過實施的時間還在更早以前
如果有 "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的罰單
建議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