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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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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有提到,輪班中間的休息時間需要11小時以上,台鐵的員工換班是休息了24小時

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有關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修正內容?
答: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在換班的時候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係考量到事業單位必須從增僱人力或調整出勤模式等方式回應,無法即時施行,該新規定之施行日期,將另由行政院定之。

來源: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我覺得有些人在抱怨一例一休的點真是奇怪

1.員工:有些人把加班費當成每月必拿的薪水一部分,覺得現在企業"不讓員工加班=薪水被砍了" (加班時數變少休息變多,員工才不會過勞死不是嗎?還是有人想要加班時數無上限的法規)

2.企業:有些企業不願增加人力,只想把三個人的工作只請二個人,導致員工需要經常加班,但只想用舊制付少少的加班費(而現在加班費較舊制高了許多,法規的用意是要企業有多少的工作就請多少員工,才不會造成員工經常性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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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整個宇宙只有人類 那我們不是太寂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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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2-10, 11:20 P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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