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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p06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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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35G35
會有這種狀況發生,顯然的通緝時間還不夠長
20年不夠,不能改40年嗎?

要麼進去關,不然就等變骨灰再回來
這是國民黨時代定的法律,現在當然有機會改

不過民進黨比較講究進步理念,還有與先進國家接軌,還是要看其他先進國家是怎麼在訂的,這裡絕大多數人只是憑空想像,依感覺和情緒發言吧

與其加長這種罪罰的追訴期,欠稅追討的追訴期才更應該延長,上回一堆欠稅大戶的追收期限到期,國庫真是損失重大
舊 2017-01-28, 10:4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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