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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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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Rebelheart
基本邏輯沒搞懂,
最後只會變成整天跟人吵東吵西沒有結果。

殺人:人人可試
盜領:非人人可試
罰uber:公司
罰酒駕:個人
限制範圍不同的東西是要怎麼討論?

那計程車酒駕罰啥?

危害公眾利益跟乘客安全、卻只罰個人?

UBER載客沒有立即危險卻罰公司2500萬?

範圍不同是定義的問題、法律講求比例原則、不管罰個人或公司

酒駕罰的比UBER輕就是事實!但是酒駕肇事比UBER可惡一百倍不止!
 
舊 2017-01-25, 11:2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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