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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l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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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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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以數據來看

假設....公司總成本假設為100萬,人事成本15萬

人事成本增加3%=15*3%=0.45萬

總成本比率增加:0.45/(100+0.45)....不到0.5%


如果是15%加3%, 等於貴公司450人再補上13.5個人排班就能完全符合法規
如果是總成本增加3%, 相當於增加20%人力,等於貴公司450再在補上90個人排班就能完全符合法規

看看哪個比較合理吧.

依照北歐之前推動工時從8HR減到6HR, 實際上要增加25%的人力
舊 2017-01-18, 09:4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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