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越前屋兵介
按照法令請假一個月,可以扣掉每月8的周休2日, 超過就不能了。可是就算超過了,例假日是不給薪但不列入請假天數
|
你這樣講我本來有看懂,現在又不懂了
超過一個月以後不能扣掉每月八日的周休二日,但為什麼又可以不列入請假天數,有懂的人可以解釋這是什麼意思嗎,是例假日不是周休二日的意思嗎
而且我發現這個校長職位根本就是完全的冗員嘛,請假一整年也沒影響,好像也沒增加其他人太多工作負荷,那些必須校長簽字的決策到頭來是誰該負責?所以這個學校是要校長幹嘛,為了要能付他們薪水月退養他們到老

我們的公家機關過去到底有多少職位是這樣的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