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212412
我只針對這個手術.手術後多久可以正常行走做回文.
你的問題.貼文就有了! 不需要跟我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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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病假爭議,新竹縣人事處副處長陳麗雲說,徐慧芯因髖關節鬆脫,前年8月至10月期間,陸續請7天事假、30天特休假,因康復狀況不佳,11月又持教學醫院開立證明,申請延長病假直到去年7月31日,總病假天數達278天,加上8天公差假,才會有1年休323天的說法。
新竹縣教育處解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年」,徐校長因健康因素延長病假,考量其因素准她延長1年,因她無意擔任校長,再准她退休,她請假部分都符合法規,領薪水也合法。教育部人事處則說,該事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教育處,教育部不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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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在和你爭辯啊,只想討論這種請長假還付薪水的規定合不合理
引用:
作者212412
我家兩老同一年上半年跟下半年都動過這個手術
一個是騎機車被擦撞.一個是滑倒受傷
所以我才知道.......
可以下床走路 不等同 可以正常行走(不需要輔具)
可以下床走路 不等同 可以跟開刀前走路的姿勢跟速度
健保讓你住五天 回到家也儘可能不要爬樓梯.
坐姿屁股位置不要低於膝蓋........例如 蹲廁所時.馬桶座通常又比較低
不能睡和室榻榻米.只能睡有高度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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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人在乎她生病請假怎樣的,只是受不了她上班不行,要討錢就很拼命,不能走路也硬要上街頭,果然不愧是教育人員表率,有校長如此,難怪國民這副德性
其實還是設下那些優渥規定的政府不好,人家做教育的本來只是為理想為抱負,結果規定不良搞得劣幣驅逐良幣,養了一堆蛀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