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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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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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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1 就是這樣, 我看過不去而停下, 經常被後車叭, 但無論如何, 死他人不死貧道就好...

不想違規, 也不想出車禍, 每次修車都要跑兩趟廠, 還有一次要跑警察局補拿單, 而不是第一次就拿完, 因為負責員警不曉得啥事也沒交到旁人OOXX省略千字...

事情很多, 很煩啊.

PS. 我就看過左轉, 機車超過我(因為本車沒動作), 一出去就被KO了, 那次我開高的車...

看不到狀況也出去, 這... 說難聽點是找死, 我真的不曉得如何婉轉描述.



很簡單
你描述是個人不良的駕駛行為
本文標題是政府改正底子是歧視的交通規範
舊 2017-01-10, 09:31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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