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
引用:
作者APPLE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二○一四年開庭時情緒失控,對一名偽造文書案女被告大聲咆哮、恐嚇:「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等語,該女崩潰,兩度用頭猛撞桌面說:「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職務法庭昨判曾男罰款十個月薪俸、共約一百五十萬元。這是《法官法》實施後,司法官遭判罰月俸首例。
此案原為民間司改會提出的評鑑案,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曾雨明(五十一歲)多年前曾踹同事辦公室的門,被記申誡兩次,卻不知控管情緒多度咆哮當事人,欠缺法官審判應客觀、中立等要求,已不適任法官,決議建請司法院將此案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曾男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無同理心被彈劾
監察院約詢曾雨明時,他辯稱講那些話是希望藉羈押程序審查,來緩和被告情緒。但監委認為國家花錢栽培法官不易,曾男對被告沒有同理心,情緒管理出現問題,甚至該名女被告用頭撞桌受傷後,曾雨明卻命法警將她上手銬,繼續開庭,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彈劾曾男。彈劾後,職務法庭是最後一關決定如何懲戒曾雨明的單位。
斥「不要不信邪」
判決指出,曾男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時,不斷指責女被告:「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該女被罵得情緒崩潰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曲!」「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兩度用頭撞擊被告席桌面,頭部受傷。
職務法庭認定曾雨明無故辱罵當事人,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損害人民對司法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他罰款十個月的月俸總額。
總額約合150萬元
司法院官員指出,曾雨明目前月俸約十五萬元,十個月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記者昨截稿前尚未連絡上曾雨明,未取得回應,但他在遭監察院彈劾後,已由審判長調任法官。桃園地院表示,尊重判決。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不滿說:「免職跟罰款落差太大!」
|
嗯, 如果可以專判酒駕犯應該會更適合..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