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訂下再生能源「大躍進」目標,二○二五年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須大幅成長近廿四倍,經濟部為了達標,鎖定四千七百公頃公有鹽灘地開發太陽光電,最近遭環保人士批評拿生態濕地「抄捷徑」發展綠能,內政部也希望經濟部審慎評估,至少要有程序正義。
經濟部能源局把早年曬鹽的鹽田,列為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的絕佳場址;由於幾乎全屬閒置公有地,沒有產權爭議,盤點後初步鎖定嘉義、台南的七七○公頃。
能源局表示,嘉義鹽灘地開發主場在布袋區,預計切成三塊,各自招標。台南因當地輸電饋線不足,將分三年開發原則以十年一約。嘉義最近就要展開地目變更作業與綠能廠商招標,預計七月進駐開發,明年六月嘉義鹽灘地就有二三○百萬瓦(MW)裝置容量。
能源局指出,鹽灘地發電的總開發量不大,但在初期的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裡,卻是地面型太陽光電最大的進帳來源,明年六月,全台新增地面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鹽灘地將占三分之一。屆時綠能開發商須付政府土地租金,能源局扮演「房仲」找出適合開發的土地,租金費率不會低於地價稅。
能源局科長吳韋逸表示,環保團體的擔心都聽到了,會要求業者不得填平鹽灘地,須保留原本的地貌,未來若發現鹽灘地不適合種電,還是可以拆了太陽能板。
不過,內政部仍建議經濟部「審慎評估」鹽灘地作光電專區的環境衝擊。內政部官員表示,起初經濟部希望免變更地目,比照之前風力發電機在各地海岸線點狀設置的模式,直接以「容許使用」進場,加快開發速度,遭內部及專家委員堅決反對,後來才達成按變更程序走的共識。
官員說,「容許使用」等於「就地合法」,這次徵用公有鹽灘地,使用者包含綠能業者和台電,若沒有程序正義,恐招致「政府徵地給業者用」的非議,難免給人大埔事件翻版的聯想。
http://udn.com/news/story/8633/22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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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能源業者發起的另一種圈地運動、第二次國土災難!」濕地保育法起草人、前立法委員邱文彥說重話,看待中央大肆在鹽灘地設大規模太陽光電專區,連程序正義都沒有,直批是急就章的綠能政策,甚至是為少數綠能業者圈地的不正常舉動。
邱文彥在立委任內推動「濕地保育法」及「國土計畫法」、「海岸法」完成立法,現任台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及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他表示,非核家園是大家一致的目標,他並不反對在合適的地方發展綠能,但找上鹽灘地發展光電,顯然和之前風力發電在海岸任意插旗的作法一樣,都是先找阻力最小的土地下手。
邱文彥說,蔡政府為了達成二○二五年非核家園目標,連法令尊嚴都可以不顧,例如某些城市的一樓和頂樓違建只要加裝太陽能板即可就地合法,完全本末倒置。
他表示,現在保育濕地的法令相當齊備,鹽田雖不再製鹽,卻有濕地功能,政府不能視為毫無價值的廢地;「鹽灘地是大自然篩選的結果」,它的區位適中,既能製鹽,還有生態、環境調節等多元功能,也是人文景觀、文化資產,但政府說得出來哪一塊能做光電專區、哪塊不行嗎?
「忽略就不會精算生態價值!」邱文彥認為,各種不同的濕地都有保護價值,但為求綠能,可以有取捨,這時需要政策環評和實質環評把關,還要精算風力、光電、地熱、沼氣、火力等能源配比,據此推動能源建設;但這次要推鹽灘地光電專區,政府從政策環評開始就「自動消音」,連地目變更程序都想跳過,沒有通盤規畫、程序正義和保育思維,說穿了就是急就章。
邱文彥日前赴美國加州考察,看到加州第一座濕地生態公園竟是鹽田轉型,感慨更深。主事者認為,留下愈多濕地,減碳、洪水及氣候調節的效益愈好,看待鹽灘地不能只停留在有無製鹽功能的層次。
「試問政府,國家公園法、海岸法允許鹽灘地作光電專區嗎?」邱文彥隨口列舉觀光條例等法令,指出鹽灘地可能被畫為重要景觀區,光電專區卻衝撞諸多法令,也牴觸台江國家公園、雲嘉南風景特定區的上位計畫,中央至少要把鹽業、文化、生態、景觀等領域的專家找來合議找解方,否則當年和保育界站在一起,如今在朝為官的人,還有臉參與濕地保育嗎?
http://udn.com/news/story/8633/221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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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搞~看來可以賞鳥的地方又將縮水許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