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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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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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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因為這條嗎?
"除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對勞方來說,加多少算多少是比較好的吧?
一例一休之前也沒遇過加班未達時數要請假的....


根據民87的函釋,只要休假出勤八個鐘頭內都要給一日所得,所以有些公司會強制員工留滿八個鐘頭。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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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1-08, 07:3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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