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其情可憫"
坦白講 我覺得法官只是拿以前的類似的判決書修改一下複製貼上
先預設一定要關才有效果 那請教 應該關多久才有效呢?
今天新聞標題改成...
運4公斤毒品法官判"三年" 檢方怒「太超過」
你猜會不會有人反射性地跳出來痛批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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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判三年,我相信仍會有人批恐龍法官,但一定不會是幾乎一面倒的情況,應該會有不少人認同年輕人社會歷鍊不深一時行差踏錯給予機會...
另外,販毒歸販毒,運毒歸運毒,都有各自的刑責條款,也都是警方需掃蕩的對象,扯販毒才是源頭的話才需嚴懲....轉移焦點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