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運4公斤毒品法官判緩刑 檢方怒「太超過」
瀏覽單個文章
hob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
sclee
是的
如果在泰國 菲律賓 印尼 新加坡等國被逮
工具人沒有機會犯第二次
因為一次結清
剛查了一下,在澳洲如果定罪最高可判無期
所以我前面才說我國是多麼的先進啊
對人權的保障已經突破天際了
其情可憫?看不出來哪裡有什麼地方值得同情的?賣身葬父嗎?
2017-01-04, 10:56 PM #
35
ho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oba
查詢ho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o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