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他的意思應該是在反諷某些人
既然都提供案號了,就去看了一下
嗯。。。。。新聞看起頗符合判決內容
刑度最低七年也降到2年兼緩刑,1000萬罰款也只罰個10萬了事
法棺果然對現在社會功德無量....
|
先就只談這件,其他司法問題暫不說,因為我今天想準時下班。
大家不是常把"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這句話掛在嘴巴上,我是沒想要反諷誰的意思,
啊就上網查一下而已,看看又不吃虧,不要老是人家餵你東西你都吃得好高興,你說是唄。
我看到新聞心想這辯護律師是古美門嗎? 呵呵。
整個判決書看下來沒看到這位"巴"姓犯罪人的背景資料-種族、學歷、家庭、經濟,不過年紀很輕,21歲,搞不好真的是、涉世未深、智障或利益薰心又沒搞清楚這是很重的罪的情形下被人拐去犯罪的。
如果未來沒有再犯可能給個自新機會又有何不可。
減刑的理由,被抓到時到審判中都坦白承認,依毒品條例自白減刑是「應」減,刑法59條是法院依職權審酌,最低七年減到兩年給緩刑和不和理就見仁見智。
但,我最常舉的味丹小開楊XX案例,走私30公斤海洛因更到8審因為要過刑事妥適審判法期限緊急定讞為無期徒刑,理由為家族有在做善事等,我是覺得其他案件都判得太中了。
講個八卦好了,本案從檢察官到三個法官都是女的,如果不是同名同性的話,審判長還是桃園地檢檢察官轉任法官的,居然這麼快就當上審判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