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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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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就有社會科學的學者研究過了,人們對隱私的要求標準是變動的。

電影中演警察要抓壞人,會架一些器材監控嫌疑者,但有人出來罵電影這樣演是在鼓勵警察侵犯人權嗎?

法院只要開一張搜索票,檢調就可以衝進你家搜索,甚至家搬東西回去調查。但有人對這個制度表示過反對意見嗎?

但是法院如果要求FB, MS 把恐怖份子嫌疑者的聯絡資料交給檢調,一堆人就會出來跳腳了。電影也絕不敢演出這一幕,有演的話也是把政府機關當反派。

所以重點不在監控行為,監控只是一個工具,就如我前面所說的「槍」,政府可以拿槍來射殺自己人民,也可以用槍來保護人民。並非只要一看到槍就是邪惡的。

如果你對政府的工具使用權力綁手綁腳,那就等於開方便之門給犯罪者。像是大家都很杜爛的加密勒索病毒,杜爛歸杜爛,卻又拿這些犯罪沒辦法。

Tor的網路隱私大家玩得很高興,但是毒販、人口、軍武、走私販,駭客、詐騙集團這些犯罪者,玩得比你更快樂!
     
      
舊 2017-01-03, 06:02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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