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宏基被控殺害前妻、奪走女兒後,在車內燒炭自殺,女兒不幸身亡。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見解,駁回上訴、死刑定讞。
李男被控在民國103年4月趁陳姓前妻送2名女兒到幼兒園,為想把女兒抱走,與陳女發生拉扯,竟在眾目睽睽下,於幼兒園門口持刀殺死前妻。
李男擄走年僅6歲女兒後,隔天凌晨於新竹山區,被人發現在車內燒炭自殺;李男急救後存活下來,但女兒治療後不幸身亡。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李宏基有教化可能,對於殺害妻子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女兒則是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其更一審,均判李宏基殺妻處無期徒刑、殺女處死刑,應執行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全案確定。
https://tw.news.yahoo.com/殺害妻女案-男子死刑定讞-030207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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