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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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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workduck
多元成家(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不行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可以
同性婚姻領養小孩,不行
女同婚姻自己生小孩,可以
男同婚姻代理孕母生小孩,不行。
同性婚姻若要跟多元成家綁在一起,不行。
多元成家(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合併立法,我投反對。
修改婚姻法(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可以。
我的立場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A6%81%E5%A9%9A
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在當時得到大部分美國人的支持。最高法院做成這項判決後的1968年,蓋洛普民調顯示只有20%的美國人贊成黑白通婚。這個數字比2013年贊成同性婚姻的比例還低。

再看看下面

當時人們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理由有:
*婚姻只是一種制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如何定義婚姻是州的權力,聯邦無權干涉。
*允許跨種族通婚違反了上帝的安排。上帝把不同種族的人分隔在不同的大陸,就是希望他們不要相混合。不要覺得這個理由很可笑,這就是1959年法官對此案判決的內容。當時積極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美國人大抵是虔誠的基督徒,他們努力的為此找出聖經依據,比如說所羅門王娶了外國女子而墮落的故事。
*禁止跨種族通婚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因為白人也不能跟黑人結婚。這法律沒有在白人和黑人間形成差別待遇。
*跨種族婚姻的離婚率比較高,而且他們報告更多的壓力。
*跨種族婚姻下的孩子會受到歧視與汙名。
*跨種族婚姻只佔所有婚姻的很小一部分,所以沒有必要合法化。
*假如今天允許跨種族婚姻,那之後就可能允許多妻制、亂倫婚姻,甚至是人和動物的婚姻。
舊 2016-12-27, 07:4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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