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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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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引用:
作者海豹
之前家裡因為買賣房子的糾紛
走了一陣子法庭
後來有時候在法庭外等前面的開庭結束時
我跟我們律師還有對方律師會在一起聊聊
倒也是氣氛和諧~

把律師當成是傭兵好了

上戰場的時候固然是捉對廝殺
但在戰場外呢?
請要替你在工作時間外爭到臉紅脖子粗啊
神經病~~


或許是庭外協商 . 如同立院青商各類商業談判會議外的會前會後協商

因許多相對立場的事物需要在正式對決(或道撮合)場合之前準備 + 該正式對決場合不提供足夠的準備時間與條件
正式場合外(體制外)的協商就顯得格外重要
在解決事件上方有效率可言 ............. 而該效率的產生來自於雙方願意對話
牽涉關係的連繫 .............

若 . 雙方因為立場相對而認為彼此關係不應聯繫 = 沒有關係既沒有對話
則事件會一拖再拖 . 如司法上的浪費資源 . 會議場合談判桌上的浪費大家時間
這時就需要第三立場者居中聯繫相對立場的兩者關係

如律師 .... 其除了站在請托者的立場之外 . 他還有另一種身份的自由度 . 足夠進入第三立場
這與忠誠無涉 ..........

問題終該解決是其紛爭目的
舊 2016-12-22, 11:5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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