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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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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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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所謂主觀故意,不就都是法官認定?不然如果沒有錄音,且當事人自己說「我故意的」,要如何有證據?不然襲胸只要辯解是不小心的就好了。但是不小心還能摸好幾分鐘,就真的是不小心,反正又沒證據證明是主觀故意,不是嗎?

再者我並不是一味認定有罪,而是認為檢調應該主動調查,而不是什麼都不做。刑事案件本來就應本著謹慎、毋枉毋縱的精神。直接一味認定無罪,或找不到罪證而無所事,這才是檢調的失職。你一開始的態度不就這樣?都還沒調查就認為不用調查了,一定找不到證據。


是需要證據才能認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主觀上有故意,就可能只能以過失處理,如果又不罰過失,就不能成立犯罪。

一個人突然死亡,檢察官會去相驗,也就會去調查他的死因,今天死者的死因極可能有外力介入,又查出有毒品反應的話,檢察官當然會做調查。

但是調查要有證據才能起訴,而不是憑風聲、口耳相傳、不知名的消息人士指出等等無法證明真偽的流言就要把相關人起訴定罪,今天光是從開版的這篇所謂的內幕文章中,都看不出朱男或w飯店可能涉入死者命案的證據了,那是要檢察官如何起訴他們?

如果今天流言四起,大家一致因為流言而認定朱男跟w飯店有犯罪,但是最後檢察官查無實據,最後沒有起訴朱男跟w飯店的相關人員,你覺得民眾會怎麼看待司法?

鄉民們絕對不會檢討自己輕信流言,而只會責備司法坦護權貴。

這就是我花時間打了幾篇跟你討論說明的原因。
舊 2016-12-21, 10:27 A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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