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我所謂的負責人不是最高層那個,而是當班經理。當班經理要辯解什麼都不知情,合理嗎?
清潔人員看到有命案發生,什麼都不問就去清理,合理嗎?
至少我覺得這不太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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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案中清潔人員是要如何看到有命案發生?
死者是送醫急救後死亡,不是陳屍在飯店內,而且清潔人員是等退房後才會出現清理,不是退房前就守在房門口,就算人是死在飯店房間內,只要沒有留下屍體,是要怎樣知道有命案發生?
而飯店的經理人員也同樣不一定會知道有犯罪情形,還是要看整個案情事實是什麼來判斷,並不是可以一味的認定其知情而滅證。
引用:
作者Adsmt
你說的那不是重點,而是「清理命案現場」這行為,算不算湮滅證據?假設清理人知情好了,或者是犯罪者直接指示清理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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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客觀上要有被處理掉的證據,主觀上要有故意,都是需要有相關證據證明,不是憑空就能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