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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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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Pyotr
所以是這條?正常程序應該由警方聯絡檢察官至現場執行搜索?真好奇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我想說還有案發現場要擋人就可以擋人的事情,那所有的現場事證都不用搜索保存,美國的csi哪裡還有事情幹

那個飯店現場負責人膽子也夠大,是有先請教法律顧問吧,還是想說如果都滅證了也拿他們沒轍?以後司改是否會針對類似的失職或違法做處置


也許管區警察(故意, 不小心) 忘了 (拖延) 通知檢察官, 又或是檢察官慢吞吞等好幾天才(準備完成) 要去搜查... 真相只有參加毒趴的當事人知道~
 
舊 2016-12-20, 03:11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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