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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o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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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太過武斷了,事情根本不是你想的這樣。

案發現場不一定會有相關犯罪證據留下,而且飯店人員也不一定就能知道是否為犯罪證據(如妨害姓自主案,旅館床上留有體液痕跡,你認為清潔人員看到床上有體液痕跡會認定那是犯罪證據?),這些都是需要證據證明的,不是你想的法官憑空認定。

證據都還沒有調查完畢,就要檢察官起訴,你這樣搞,監所內會一堆冤獄哦。

引用:
某處發生命案,負責人看警察來,居然是先阻擋警察,清掃案發現場?
這一行是事實嗎
舊 2016-12-20, 01:02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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