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案發現場一定是犯罪相關證據之一的啊,這根本不用證明。
至於後面兩項也不用證明,只要法官認為有足夠理由涉及其罪即可,不然所有滅證都無法成立了。
某處發生命案,負責人看警察來,居然是先阻擋警察,清掃案發現場?這不叫滅證,什麼才叫滅證?如果這樣要辯解成不知道,那和強暴犯說,我不是強暴,只是不小心滑進去,有何差別?
重點是檢察官應該起訴並調查,而不是什麼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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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你講的那樣,那飯店真的很糟糕,我以後也不想去了
這種情況警方不知道需不需要先拿搜索票,或者拿了還被擋?希望檢察官不會像你講的一樣什麼都不做,那更是糟中之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