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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
*停權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引用:
作者Adsmt
案發現場一定是犯罪相關證據之一的啊,這根本不用證明。
至於後面兩項也不用證明,只要法官認為有足夠理由涉及其罪即可,不然所有滅證都無法成立了。

某處發生命案,負責人看警察來,居然是先阻擋警察,清掃案發現場?這不叫滅證,什麼才叫滅證?如果這樣要辯解成不知道,那和強暴犯說,我不是強暴,只是不小心滑進去,有何差別?

重點是檢察官應該起訴並調查,而不是什麼都不做。


強暴犯說"他是自願的,我有人證!"
其他大鍋炒共犯"我可以證明她是自願的"

法官查無證據, 死者乃是爽死, 結案.



引用:
作者st202
玩出人命
會判得比李宗瑞(有期徒刑20年)還重嘛?


爽死屬於安樂死的一種,
被告無罪釋放!
舊 2016-12-17, 09:00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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