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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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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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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想要停權
今天新聞報了⋯先傳警察,下一波⋯記者!查洩密!
果然開始收網了,別再亂報,皇城內一片和諧!


查是當然要查了,上面都有人提到湮滅刑事證據的罪名了,都沒有人連想到,新聞報得這麼詳盡,是不是要讓犯罪行為人有所警覺,先一步把還沒處理完的證據都處理掉,供詞也都串好?

上次不也發生一件,主嫌還沒抓到,只是共犯落網而已,警察就大肆開記者會宣告破案,讓主嫌有所警覺而逃亡的事。
舊 2016-12-16, 09:15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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