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惡蟲
並沒有拒絕警方進入,而是照程序來。
如果你有注意看內文,就可以知道飯店本身是幾乎無法究責的,不管它的後台硬不硬。

可以究責湮滅刑事證據罪及教唆湮滅刑事證據罪,雖然最多只有兩年刑期,但應該對當時飯店負責人究責。

最後這裡有人指出,最後就算案件被告無罪,湮滅刑事證據罪及教唆湮滅刑事證據罪者,仍可能有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15000010KK03411
     
      
舊 2016-12-16, 03:40 AM #1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