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我沒有反對性平教育喔,
我疑問的是明知性別和性傾向不同的網兄,為何總是把它們混淆在在一起,
既然是不同,那為何一直強調是性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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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於 ...
A = B + C + D ,但 A ≠ B ≠ C ≠ D
性別平等教育法
研擬與立法
2000年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陳惠馨、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四位負責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2001年完成。這份草案即包括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法;師資之培育與聘任(包括職前與在職教育);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等項目。[1]其中學習環境項目還包含對懷孕之教職員工之工作保障,在真正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沒有包括此部分,而是由兩性工作平等法保護[2]。這期間由於國中生葉永鋕事件,委員會更為注重
性傾向、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的部分,並且在2002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