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cocode
電池事件不清楚,還要再看看
當年LCD的水晶會議,三星好像還是主導地位,找大家一起來犯案然後自己轉污點證人脫罪,
這手法也太過分了,壟斷固然不對,但是會不會假聯合壟斷,實際坑殺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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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時是台灣找韓國
2.歐美司法單位辦這種反壟斷案最大的手段就是利用囚徒困境理論
三星在dram被美光玩過一次當然知道最佳的選擇是啥
只有台灣人才傻傻的認為"我就是不承認 你能拿我做啥?"
既然是利用囚徒困境理論那誰主導的沒差
問題在司法單位立案調查後誰會第一個出面自首並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
不要說韓國人賤愛當爪耙子
基本上台灣人有機會的話也是會當
幾年前的車燈壟斷案就是堤維西去自首轉污點
才會把帝寶的董事長推去美國坐牢
沒辦法 誰叫第一個自首的能有刑責豁免權的利益太大
對能夠理性思考的公司來說這絕對是面對歐美反壟斷調查時會考慮的法律手段之一
只有白痴才會在歐美司法單位在調查你的時候對自己的合作夥伴大喊要有道義、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