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吧!!
除非對方在世上父母雙亡沒有任何至親
不然碰到重病需要簽署同意書的時候
我才不相信憑你一個人就能幫你的另一半做這種重大決定
辦告別式的時候,除非你早已獲得對方家屬接納,不然你是要怎麼進去家屬區?
你唯一能看到的就是對方家屬跟你在醫院或是告別式場合吵吵鬧鬧的畫面
這些根本上想解決都不是法律能夠幫忙的,家屬親友的認同接納才是最重要的,
而家屬親友認同接納的第一步就是能夠把同性婚姻推廣成普世價值,
但這我就要請問了
你要把一個幾千年來的固有觀念調整過來,方法的第一步難道是先用法律立法嗎?
有任何例子是這樣做而成功的嗎?
同性平權25萬人到場
護家聯盟小貓兩三隻
但你真的相信這是雙方支持者的人數比例嗎?
真的是社會共識的話, 立委早就修法了啦!問題就不是
衝突矛盾一直在發生
我都不知道這樣是要怎麼做到你想做的那種境界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病重的時候,可以簽屬文件.
辦告別式的時候,可以進去家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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