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enryl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
引用:
作者blueck
"應休未休"這四個字是有空間的,

這網頁最後三張圖有解釋
https://buzzorange.com/2016/12/08/w...-standards-law/

小弟公司要休假老闆沒有不簽的,

所以沒休完是我自己放棄,在目前這間公司我認同。

但小弟沒這麼多事需要休假,

想能多賺點就多賺點....


勞委會的毛病就是解釋令往往都對老闆有利的方向去解釋,加上你們公司也有問題

怎麼證明特休未休是勞工還是雇主的責任,目前為止我待過的公司,特休未休完

不管什麼原因就是直接換錢給你
舊 2016-12-14, 11:27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nrylin離線中